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明纪律,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基金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基金会设立以下两种奖励方法:表彰和奖金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表彰: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有突出贡献;
2.完成项目计划指标;
3.恪尽职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遵守各项纪律,节俭费用,努力募捐,事迹突出;
2.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基金会采纳应用;
3.对基金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褒奖,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项目提名;
2.秘书处审核;
3.基金会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章 处罚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1.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2.无故不参加本会例行会议、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1.因疏忽大意导致基金会财产、捐赠或资助物资遭受损失、损坏或伤及他人的;
2.拒绝听从主管领导意见,导致本会蒙受重大不利事件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降级或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基金会规章制度,造成基金会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基金会与项目伙伴协议约定,泄漏保密条款信息的;
3.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基金会资材、向项目合作方索取介绍费(回扣)的。
4.经常违反本会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的。
5.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秘书处提议,报理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5年5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