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院接受捐赠和管理受赠项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受赠项目是指学院接受国内外友好人士、法人单位等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项目,其用途为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学院鼓励校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积极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 接受捐赠和受赠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所有捐赠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3.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4.受赠项目的使用必须遵循节约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使用、发挥良好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浙江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捐赠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合法的身份,按基金会章程规定,广泛联系国内外各界友好人士、法人单位,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
1.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2.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3.代表学院汇集、策划、联络受赠项目;
4.审核、办理学院及各部门(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5.组织筹备、指导、配合受赠项目签约、奠基、竣工、颁奖等仪式或典礼的举行;
6.跟踪了解各类受赠项目的到位情况,负责对各受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协调落实协议中捐赠双方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
8.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等相关工作;
9.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10.负责提出资金筹集的奖励建议方案;
11.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
12.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受赠档案和信息库。
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学院开拓办学资源的规划和办法;
2.广泛联系国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沟通联系工作。建立信息库和数据中心,为学院开拓办学资源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服务;
3.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全院捐赠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4.对学院利用社会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
5.对基金会募集资金的运作进行管理,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6.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7.安排或协助接待捐赠人士和捐赠单位代表的来访;
8.对进入基金会账户的款物出具相关单据或证明,提供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的材料;
9.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在基金会全面管理社会各项捐赠的基础上,受赠款物具体的管理、使用根据受赠款物的性质和受益对象的不同落实到相对应的部门(单位)。
第九条 受赠项目如需配套资金的,配套比例由学院与捐赠方协商决定,资金由财务处具体落实。
第十条 根据需要捐赠方可以与受赠方约定设立专项基金的管理小组,受赠项目按照约定由该小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金的设立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受赠项目分为钱款类捐赠项目、实物类捐赠项目和基建类捐赠项目。
钱款类捐赠指奖教金、奖助学金、研究基金等。
实物类捐赠指最终形式为非钱款也非建筑的捐赠,如仪器设备、图书、车辆、软件、艺术品等。
基建类捐赠指捐赠者出资助建学院建筑、校园景观等校园基础设施等捐赠。
第十二条 钱款类捐赠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分为非指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和指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非指定性基金统一纳入基金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有利于学院长期发展的项目,由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章程及学院发展需求支用。
第十三条 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动本基金(动用基金本金)。留本基金原则上其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第十四条 受赠项目可以捐赠方冠名,冠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钱款类: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或连续捐赠3年及以上,年度捐赠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
2.基建类:捐赠新建项目的,捐赠额达到建筑成本的25%以上;捐赠校园景观修建或改建的,捐赠额达到景观修建或改建成本的50%以上;认捐学院内已有资源的,捐赠额达到认捐标的物成本50%以上。
第十五条 钱款类捐赠名称一般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捐赠个人或团体名称(视捐赠方意愿)+用途三部分组成。基建类捐赠名称一般由捐赠个人或团体名称(视捐赠方意愿)+基建项目两部分构成。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项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接受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布。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或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专项基金的管理小组或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因完成终止、协议到期或捐赠方中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或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终止协议,并报基金会审定。专项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原则上由该基金管理小组或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要用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或纳入学院其他专项基金中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实物类项目,根据受赠项目性质和功能的不同,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基金会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条 对受赠项目中的仪器设备的管理,除捐赠者与学院另有约定外,按现行的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其日常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单位)负责,维修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 捐赠基建类项目,由总务基建处、监察审计处根据现行的学院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部门(单位)并投入使用,其日常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外投资应本着安全、稳妥的原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捐赠流程
第二十四条 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凡有捐赠意向或信息应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获悉捐赠意向后,对于总额5万元以上的各类受赠项目由基金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与捐赠者沟通协商,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和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原则上探讨项目的可行性,起草捐赠框架协议,协商约定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捐赠时间、捐赠款物的使用等内容;对于总额5万元以下的各类受赠项目,可由相关部门(单位)直接与捐赠者协商形成捐赠意向,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附件1),实物捐赠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实物捐赠登记表》(附件2),领取格式协议,由基金会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受赠项目经捐赠者和学校协商一致后,按规范的格式,统一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名义与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按照协议制定受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捐赠款物由基金会统一接收,入账与使用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基金会按项目单独设帐,同时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第二十八条 捐赠款物到位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如期启动项目,严格执行和管理项目,并定期向捐赠者汇报使用与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等。
第六章 基金的使用及奖励
第二十九条 所有捐赠款项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使用时由学院相关部门(单位)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登记表》(附件3),并将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报基金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项基金应本着“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使各项基金发挥最大效用。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的日常运作经费,包括受赠项目的签约、奠基、落成、颁奖等仪式及接待捐赠者等相关开支,直接在基金会收益中列支。每年年初基金会秘书处编制年度预算,并报理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基金运行情况,各项基金每年可从可用经费中提取适量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及日常行政办公开支等,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10%,可累积使用。
第三十三条 捐赠款物如有被挪用、侵占、贪污或损坏、丢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视具体情节由学院对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所有捐赠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存档备案,并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对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意愿举行相应仪式或典礼,制作纪念礼品、捐赠证书或致信函表示感谢。捐资金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增补为基金会理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下属各部门(单位)在争取和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提前与基金会取得联系,严格按上述捐赠流程办理,不得私自签署协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实物捐赠登记表.docx
附件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