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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困难学生专项助学基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 学生处    点击数: 

各系:

按照《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困难学生专项助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助学奖励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及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及额度

1、主要用于资助遭遇突发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2、助学基金发放标准:应急贫困补助为一次性临时补助,标准为2000-10000元/人,用于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补助;贫困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发放一次,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助学基金发放对象:以下第(1)、(2)种情况属于应急贫困补助,第(3)种情况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资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学生本人或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残疾、常年卧病在床、常年遭受严重慢性疾病折磨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2)学生本人或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突发大病、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

(3)学院已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困难学生助学基金的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或推荐。

2、申请和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成立评审工作组,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三、经费使用发放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项目使用范围,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及审批办法》执行。

学生处

2016年12月6日